浙江嘉兴海河联运示范区海盐多式联运工程-于城作业区项目防洪(洪水)影响评价询价公告
公告标题:嘉兴海河联运示范区海盐多式联运工程-于城作业区项目 防洪(洪水)影响评价询价
公告内容:各参与单位:
我公司现有 嘉兴海河联运示范区海盐多式联运工程-于城作业区项目防洪(洪水)影响评价 (设计□/勘察□/测量□/其它?)项目需要对 防洪(洪水)影响评价 进行询价,主要内容如下:
1、询价内容
(1)项目概况:嘉兴海河联运示范区海盐多式联运工程-于城作业区项目位于海盐县于城镇,嘉于线IV级现状(规划Ⅲ级)航道,于城北桥上游约1.7千米处航道东岸,嘉南线公路西侧,涉及到的区域包含:作业区、连通道路和道路桥等。为满足防洪的要求,本工程应进行防洪(洪水)影响评价,编制本项目的防洪(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2)采购范围:在对本项目现场进行踏勘、收集分析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根据最新颁布的国家标准、省规范文件,对本项目的防洪影响进行客观、科学评价,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书,且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3)采购内容:嘉兴海河联运示范区海盐多式联运工程-于城作业区项目防洪(洪水)影响评价。
2、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法人授权)资格。
(2)企业资质要求:水利行业设计乙级且同时具有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水利水电专业)。
(3)企业业绩要求:自2022年6月1日以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备1项防洪(洪水)影响评价方面的业绩,需提供合同签字盖章页、关键内容页的扫描件。
(4)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且需提供自报价日期往前不低于三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同时参加报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工期及技术要求:
(1)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按照我方要求完成送审版专篇报告。
(2)技术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涉河涉堤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要求等相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防洪影响评价方案编制服务。
2、收集本工程涉及河道基础资料(应包含河道规划资料、洪水位情况等)。
3、根据设计成果,调查项目区周边相关水利工程等情况,确定涉及的河道及附近区域防洪影响范围,针对本项目对河道行洪安全、河势稳定、防汛抢险、水工程安全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编制防洪评价报告,进行水文分析、提出防治与补救措施,对涉水建筑物进行防洪影响分析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