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平湖市曹桥街道居家养老(社区照料)中心改造提升工程的招标项目公告
1. 招标条件平湖市曹桥街道居家养老(社区照料)中心改造提升工程 已 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备案 (2507-330482-04-01-740351)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业主为 平湖市新曹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平湖市新曹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地点:平湖市曹桥街道高丰路七村联建房,位于平湖市曹桥街道曹桥社区,东临横河路,北临高丰路,在曹桥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对面。
2.2工程规模:对位于曹桥街道高丰路七村联建房的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社区照料中心进行改造提升,在底楼222平方米建设社区老年食堂;在二楼165平方米、三楼211平方米建设街道康养联合体(康复训练区、培训活动区、手工艺品区、阅读绘画等)。主要涉及墙体拆改、厨房餐厅建设、设备设施安装、墙体外立面改造、标识标牌氛围营造等建设内容。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曹桥街道高丰路七村联建房的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社区照料中心进行改造提升,涉及一层社区老年食堂、二层三层建设街道康养联合体(康复训练区、培训活动区、手工艺品区、阅读绘画等)改造提升,以及外立面改造及配套食堂污水处理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施工工期:90日历天。
2.5本次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约为 95 万元,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3.3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DB 33/1116-2015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的规定(不少于1人);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