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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8-8 数据编号: 9036961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西省上饶市大坳灌区工程Ⅲ标(铅山段)施工标

江西省上饶市大坳灌区工程Ⅲ标(铅山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西省上饶市大坳灌区工程Ⅲ标(铅山段)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铅山县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项目部,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施工标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上饶市铅山县境内。
2.2 规模:本项目建筑物级别为5级,建设项目总投资为269718.13万元,本次招标金额约1461万元。
2.3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 9 月 8 日
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新建鹅湖支渠0.712km、蔡家直斗渠2.378hm、牛桥直斗渠(铅山县段)0.881km、五通桥直斗渠0.046km、青溪直斗渠(铅山县段)1.490km,总长5.507km,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5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1个标段。
2.6 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工程验收规程要求的合格或以上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标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赣建人〔2022〕5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水利专业技术职称不予认可: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参加本施工标段的投标单位的“三大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本项目开标前连续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按规定到龄不需缴纳社保的退休人员担任建造师者需提供退休的有关材料原件;发现弄虚作假的将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投标单位须提供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自拟),中标后由业主方进一步核实,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中标资格、记录黑名单并做出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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