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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8-8 数据编号: 9037161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陕西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其他垃圾转运站渗滤液及污水处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其他垃圾转运站渗滤液及污水处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1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HZX-25-042
项目名称:其他垃圾转运站渗滤液及污水处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服务期2年,合同1年1签,服务情况较好,可续签,若服务不到位,甲方可随时中断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其他垃圾转运站渗滤液及污水处置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其他垃圾转运站渗滤液及污水处置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提供2024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
(3)提供2025年2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2025年2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记录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阶段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系统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纸质方式留存。)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11日至2025年08月15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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