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风景区饮用水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污水处理站尾水综合利用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山风景区饮用水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污水处理站尾水综合利用项目已由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黄发改行审[2023]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园林开发分公司,招标人为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园林开发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70%;自筹资金3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黄山风景区饮用水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污水处理站尾水综合利用项目
2.2项目编号:HJAGC2025G102
2.3建设地点:黄山市黄山风景区
2.4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999.38万元。
2.5计划工期:20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是针对三个污水处理站进行尾水综合利用包含了景观环境用水,建设人工湿地和中水回用设施。其中:天海污水处理站尾水湿地建设多级阶梯式垂直潜流人工湿地约220平方米;北海污水处理站尾水湿地建设水平潜流人工湿地约42平方米,垂直潜流人工湿地约150平方米;西海大峡谷观光缆车下站污水处理站尾水湿地建设垂直潜流人工湿地约80平方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质量标准:合格
2.9招标控制价:9993777.62元
2.10项目性质:环保工程类
2.11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3.3信用要求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暂停、停止、撤销等处理决定的除外):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4)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以上情形第
(1)
(2)
(3)
(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由代理机构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反馈至评标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注:若投标人选择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联合体中的所有成员单位均需在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为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成员单位读取CA锁添加。
3.5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6其 他: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其他要求:/。
4.拟派关键岗位人员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