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霍城经济开发区(自治区级开发区)污水处理提升改造建设项目(EPC)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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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经济开发区(自治区级开发区)污水处理提升改造建设项目(EPC)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霍城经济开发区(自治区级开发区)污水处理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已由霍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霍城经济开发区(自治区级开发区)污水处理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霍县发改【2025】182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霍城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专项债资金80%,地方配套资金2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霍城经济开发区(自治区级开发区)污水处理提升改造建设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霍城经济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①改造蓄水池1500立方米,钢筋混凝土结构;②新建DN400污水管网4351.75米,采用PE管,热熔连接,设计压力1.6MPa;混凝土排气井2座,混凝土阀门井2座,DN600钢管顶管56米;③新建DN200-DN400排水管网75000米,其中DN400排水管3393.00米、DN300排水管46965.00米、DN200排水管24642.00米,采用HDPE双壁波纹管,承插式连接,混凝土模块检查井602座;④新建DN200-DN500排水管网10092.23米,其中:DN500排水管53.13米、DN400排水管3795.77米、DN300排水管4443.33米、DN200排水管1800.00米,采用HDPE双壁波纹管,承插式连接,混凝土模块检查井62座;⑤新建提升泵站3座,采用一体式成品污水提升泵站,碳钢材质;新建厌氧塔2座,采用一体式成品设备,碳钢材质;改造好氧池一座,采用更换内部设备方式,并配套附属设施设备;⑥新建800立方米调节池与提升泵站一座,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⑦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包含磁悬浮风机3台,排泥泵2台,水质在线自动检测仪2套等其他设备更新、污泥清理等配套设施。
2.1.3 总投资额:7500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9月14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0月1日,总工期:412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并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设计服务、采购、施工、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同时,投标人要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并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