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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8-8 数据编号: 9038753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苏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产业园河道整治及三级防控体系建设项目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产业园河道整治及三级防控体系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产业园河道整治及三级防控体系建设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产业园河道整治及三级防控体系建设项目已由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灌发改投资【2025】7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管理办公室,招标人为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产业园河道整治及三级防控体系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灌云县。
2.1.2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园区公共事故应急池工程、配套建设收集管网工程、雨水排口闸控完善工程、河道疏浚工程、河道闸站改造工程和智慧管控系统完善工程等。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有效池容为16000立方米的公共应急事故池1座、配套河道闸站2座、收集传输管网10380米、雨水排口闸控5处、三级防控智慧平台1套,开展河道疏浚10.4千米,改造河道闸站2处等。
2.1.3招标控制价:5380万元(其中:设计控制价220万元;施工控制价:5000万元;暂列金额:160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设定的各项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其中:计划设计工期30日历天(含图纸送审及审批时间)
计划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9月25日
计划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10月24日
计划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2月21日
2.1.5质量要求:
①设计质量:设计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需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②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③工程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及招标人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项目主要建设园区公共事故应急池工程、配套建设收集管网工程、雨水排口闸控完善工程、河道疏浚工程、河道闸站改造工程和智慧管控系统完善工程等。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有效池容为16000立方米的公共应急事故池1座、配套河道闸站2座、收集传输管网10380米、雨水排口闸控5处、三级防控智慧平台1套,开展河道疏浚10.4千米,改造河道闸站2处等。
本项目工程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具体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①设计部分: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及深化设计,同时负责配合本项目相关的附属工程的设计并配合建设方施工期相关工作及后续相关工作;
②工程施工:包含公共事故应急池1座、配套河道闸站、收集转输管网、雨水排口闸控,开展河道疏浚,改造河道闸站等内容;
③设备采购、安装:含泵、闸门、监测设施、控制系统等设备采购、安装,设备调试等,档案资料的整理和移交,联合试运转等;
④其他:三级防控智慧管控系统平台、三级防控验证性演练及其他应由中标人完成的工作;
⑤手续办理:为确保本项目整体目标全面实现,承包人负责配合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并取得相关证件所需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所有手续的相关费用【其中办理手续涉及到应由招标人承担(如规费等)的行政事业收费由中标人代缴,凭发票到招标人处报销】
注:最终工程总承包范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或书面确认为准。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暂定招标内容及范围适当调整且不增加费用的权利,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各种不可预估的成本风险,中标后招标人将不会再增加本文件规定允许情形以外的任何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单位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或具备生态环境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3.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1年6月1日起至今(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或设计服务完成时间为准),单项合同(或单项设计合同对应建安造价)建安造价不低于1200万元的三级防控体系建设项目或事故应急池(或公共应急池)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EPC)业绩或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
注:
(1)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要提供,但须业绩项目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项目验收证明【注: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项目验收(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设计业绩须提供业绩项目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设计服务全部履约或已全部完成的证明材料视同项目验收(报告)证明;政府采购方式发包的业绩如未出具竣工验收证明(报告)的须提供采购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履约验收证明(报告)书视同项目验收(报告)证明;未按要求提交的业绩不予认可】原件的扫描件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若需要提供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的,若中标通知书、合同中均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需提供招投标或建设主管部门或业绩项目发包人出具的该项目项目负责人证明,否则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出现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负责人姓名出现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或业绩项目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否则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变更手续上需明确变更时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比例(房屋建筑工程须明确是否在主体结构封顶前变更)。如变更手续上未明确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须另提供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或业绩项目发包人出具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的专项证明,否则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3)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项目验收(报告)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成交)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合同、项目验收(报告)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政采)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政采)行业主管部门或业绩项目发包人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投标文件中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鉴于各地区类似生态环境项目通过工程招标或政府采购发包模式及各业主对项目名称描述的差异,如政府采购业绩证明材料中未能完整反映体现具体采购内容的,需提供业绩项目采购人或项目所在地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书面证明;如工程招标项目业绩发包时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材料、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关于项目(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金额、项目内容)的描述内容不够具体或业绩类型描述不清或技术指标反映不明确的,由评标委员会相应专业技术专家予以分析研判,如专业技术专家判断投标人提交的类似业绩不符合本项目技术指标要求的,应说明具体原因。
(4)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项目验收(报告)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怀疑涉嫌造假的,招标人认为需要调查取证时,如能够调取到当地主管部门存档资料的,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5)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发包的业绩项目以采购内容划分确认业绩类型,如单项采购合同采购内容同时包括了设计服务、施工(或安装或建设)内容且单项采购合同金额达到招标公告要求的标准的,视同工程总承包业绩。
(6)纯设计业绩(包括政采的纯设计业绩)如中标(成交)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合同、项目验收(报告)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项目建安造价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政采)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或业绩项目发包人出具的关于业绩项目对应工程建安造价(投资额)指标的书面证明。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如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申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申请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申请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申请、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附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苏建规字【2017】1号、连建发【2021】336号、连建发【2021】338号。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②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资审时将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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