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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8-8 数据编号: 9039079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江苏年产3万吨高性能碳纤维建设项目年产3万吨高性能碳纤维建设项目厂区消防管道及其他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年产3万吨高性能碳纤维建设项目厂区消防管道及其他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年产 3 万吨高性能碳纤维建设项目已由连云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连区开审备〔2023〕14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中复神鹰碳纤维连云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
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中复神鹰碳纤维连云港有限公司委托,对年产3万吨高性能碳纤维建设项目厂区消防管道及其他配套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请有意参加本标段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年产3万吨高性能碳纤维建设项目;
2.2 标段名称:年产3万吨高性能碳纤维建设项目厂区消防管道及其他配套工程施工;
2.3 标段编号:3207032302080001012001;
2.4 工程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经济开发区;
2.5 工期:9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8 本工程招标范围为:年产3万吨高性能碳纤维建设项目厂区消防管道及其他配套工程施工,包括生产废水管道、生活污水管道、消防管道、消防事故水管道、厂区道路、厂区雨水沟、厂区电气消防、立体库建筑及消防工程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9最高投标限价:6190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将否决其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省住建厅【2023】11号公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请本次参与投标的企业提供最新且有效版本。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2025年01月-2025年06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类似业绩要求:2021年01月01日至今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5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工业建筑工程施工(工业建筑物分类标准按《建筑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划分)。
注:
(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完)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上传于诚信库或投标文件中,缺一不可。竣(完)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完)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4)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竣(完)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中明确的相应价格为准(不包括补充合同、工程变更等)。
3.5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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