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2025年供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O工程总承包(二次)公告
塔城地区额敏县2025年供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O工程总承包(二次)
( 6542002505120014000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塔城地区额敏县2025年供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O工程总承包(二次)已由 (塔城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塔地发改投资【2025】7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额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中央预算内资金70%,地方配套资金3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额敏县
2.1.2建设规模:新建螺旋埋弧电焊钢管DN100-DN400供热管网13.655公里,其中工业园及物流区新建一级供热管道2×1.715km, 工业园及物流区新建二级供热管道2×8.36km,改扩建城区一级供热管道2×0.48km, 改扩建城区二级供热管道2×3.1km。采用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保温一体管,直埋敷设,配套建设井室、阀门、路面恢复等附属设施。
新建换热站1座,为管委会换热站,热负荷为15MW, 土建利旧;改造换热站1座,为公安局换热站,现状总供热面积为13万m2,改造后高区系统不变,低区供热面积从10万m2扩容至14万m2, 低区热负荷为8.4MW,土建利旧。(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项目清单及初步设计文件)。
2.1.3总投资额:2500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9月0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0月31日 总工期:421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运营管理等国家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工期和造价、后期运营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设计工作包括:设计阶段包含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内容,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施工范围包括:本项目EPC总承包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运营范围包括:本项目建设完成后,招标人将形成的固定资产统一交由运营单位运营管理(运营单位自负盈亏),委托运营期限15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企业资质要求:①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②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③运营单位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信良好;④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