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庐阳区南淝河、板桥河、四里河流域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二期)-板桥河流域排水管网完善工程EPC总承包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庐阳区南淝河、板桥河、四里河流域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二期)-板桥河流域排水管网完善工程EPC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2025BFFGZ01666
原公告日期:2025年07月2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阳区南淝河、板桥河、四里河流域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二期)-板桥河流域排水管网完善工程EPC总承包招标文件补疑
2025BFFGZ01666
1.本项目对投标人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要求如下:3.1.3投标人业绩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设计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金额不低于8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内容必须包含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设计业绩。注:单个合同内容仅为泵站或厂站的不予认可。
(2)施工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8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内容必须包含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施工业绩。注:单个合同内容仅为泵站或厂站的不予认可。注:以上
(1)和
(2)业绩要求不限于在同一合同中体现。
以及详细评审中投标人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设计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金额不低于8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内容须包含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设计业绩。
投标人施工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金额不低于8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内容须包含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包业绩)。
业绩的共同点都要求:工程内容必须包含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
请问:资格审查和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要求中: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金额不低于8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内容包含排水)施工业绩是否认可?
如不认可,提供业主证明可否?
答:所提供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排水工程如能体现包含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内容的,则予以认可。业主证明不认可。
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金额不低于8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内容包含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设计业绩是否认可?
如不认可,提供业主证明可否?
答:所提供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排水工程如能体现包含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内容的,则予以认可。业主证明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