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灌口镇中心卫生院改扩建工程(勘察“评定分离”)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灌口镇中心卫生院改扩建工程(勘察“评定分离”)已由厦门市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厦门市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厦门市集美区2024年第十八批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集发展基前[2024]18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厦门市集美区卫生健康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融资项目,招标人为厦门集美发展集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市益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采用“评定分离”办法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勘察单位。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 。
2.1.2.工程建设规模: 新建建筑总建筑面积为16463.1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756.48平方米(含发热门诊1425.00平方米,急诊综合楼6331.4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706.70平方米(含污水处理池150.00平方米,地下车库8556.7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3层发热门诊、1栋9层急诊综合楼、2层地下室及其室外配套工程 。
2.1.3.投资总额:人民币 12442.56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10597.15 万元。
2.1.4.最高投标报价限价:
(1)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取,并按《厦门市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等4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集建建[2023]126号)的规定下浮40%计取。最终结算费用以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为准。最终结算价不超过概算批复金额。
(2)岩土工程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以及《厦门市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等4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集建建[2023]126号)计取,上下浮动幅度为:下浮40%。最终结算费用以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为准。最终结算价不超过概算批复金额。
(3)工程测量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取,并按《厦门市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等4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集建建[2023]126号)的规定下浮40%计取。最终结算费用以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为准。最终结算价不超过概算批复金额 。
2.2.招标范围与内容
2.2.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2.2.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初勘及详勘)、岩土工程设计、工程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