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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新和县新材料园区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阿克苏地区新和县新材料园区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建设项目已由新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新和发改批〔2025〕16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新和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债券资金及县级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阿克苏地区新和县新材料园区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建设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建钢筋混凝土再生水池一座,有效容积5万立方米;新建再生水泵房两座,吸水井两座,加氯间一座,接触消毒池一座。本期新建再生水管道总长共计52726米,其中De225管道22356米,De315管道7419米,De400管道16626米,De500管道6325米。
2.1.1建设地点:新和县
2.1.2建设规模:新建钢筋混凝土再生水池一座,有效容积5万立方米;新建再生水泵房两座,吸水井两座,加氯间一座,接触消毒池一座。本期新建再生水管道总长共计52726米,其中De225管道22356米,De315管道7419米,De400管道16626米,De500管道6325米。
2.1.3 总投资额:12000.00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6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1.6其他:
2.2招标范围:本次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