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顺昌县老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运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顺昌县老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运营已由顺昌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顺发科审批[2024]114号、顺发科审批[2025]9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顺昌县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顺昌县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投资估算或投资概算金额21360.13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建设地点:顺昌县县域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改造DN200-DN1500排水管网54.5公里(其中接户管12.82公里)及配套附属设施,改造检查井545座,增设一体化泵站8座,购置移动泵车等各类排涝设施设备4套;具体详见初步设计及概算。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工程总承包+运营;
(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顺昌县老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和运营维护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如下:①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顺昌县老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初步设计优化(若有)、施工图设计(含专业工程及专项工程的方案及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海绵化、管网工程、结构工程、道路修复、环境工程及配套电气工程等专业或专项工程的设计及配套设施的设计)、后续服务(含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现场设计指导、竣工图编制)等工作。②施工范围: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和配套建设工程项目及环境保护项目等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范围内的停车区、湿地、花园、管网、检查井、泵站、道路、环境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等,施工期间的临时用水、用电以及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及安装等,最终以经审核后的施工图及审核后工程量清单为准。③采购范围包括:本工程所涉及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保管、调试及售后。④运营维护范围包括:按照《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2016)、《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设施及管网运维指引》、《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2012)、《福建省城镇排水管渠安全运维与管理标准》(DBJ/T 13-300-2018)中各项要求,做好项目范围内新建或修复污水主管、雨水管、检查井、污水提升泵站、接户管、接户井及化粪池及相关配套工程等的巡视、检査、清淤、日常维修等,保持雨、污水管网及相关设备的清洁、通畅,要求中标人在运营维护期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感技术等结合现有管理平台实现运营维护的信息化管理,并将数据接入到智慧水务平台,通过对排水系统运行状态数据的分析,对城市内涝和水体污染等事件的实时报警告警,支撑相应调度,有效降低排水管网运行事故。(实现信息化管理费用投标人在运营维护费用报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费用)。⑤中标人必须负责做好分包单位(若有)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主管部门竣工备案验收。⑥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⑦本项目鼓励投标人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与智能建造协同发展,促进项目建设提质降本增效,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BIM)技术,实现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环节数据互通共享,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81966311元,计算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73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有)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发包人要求的节点进度完成相应工作内容;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其中:2.7.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和发包人要求,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装配式预认定
。2.7.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装配式认定
。2.7.3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