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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8-12 数据编号: 9061035 所属类别: 勘察设计

广东白云区槎头车辆段(一期)地块项目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白云区槎头车辆段(一期)地块项目
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白云区槎头车辆段(一期)地块已由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07-440111-04-01-88836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品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品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白云区槎头车辆段(一期)地块项目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白云区槎头车辆段(一期)地块项目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项目
2.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
2.3工程建设规模:白云区槎头车辆段(一期)地块总用地面积118665平方米,其中可建设用地面积100397平方米,道路用地面积8075平方米,绿地用地面积1019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7994.30平方米(含变电站2917.00平方米),将建设成为住宅约26栋,分别为5层、14层、15层、22层、31层、42层),九年贯制学校(一期36班),110KV变电站以及商业为一体的综合住宅小区,本项目绿建等级:超高层建筑按国标 三星,高层住宅按国标 二星。建筑最高高度(盖上)约为150米。最大单跨跨度 25米。
(注:以上数据仅基于现有资料提供,后续以招标人确认的方案及投资为准。)
2.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为:人民币56556.790201万元,其中:
(1)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为 2349.880353万元;
(2)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为54206.909848万元(模拟清单部分限价为23642.088347万元,下浮率部分限价为30564.821501万元)。
2.5计划工期:总工期为 945 日历天。
(1)设计工期:具体设计工期在合同中详细约定,并以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为准。
(2)施工工期:计划总工期 94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暂定为 2025年 9 月19 日,具体开工日期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算起,以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备案的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
2.6招标范围
2.6.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6.2招标内容:白云区槎头车辆段(一期)地块项目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6.2.1工程设计及相关工作
2.6.2.1.1负责白云区槎头车辆段(一期)地块项目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项目(含学校、变电站等相关配建工程)所有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含专项设计等)、设计变更(含造价分析)及现场技术指导。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白云区槎头车辆段(一期)地块项目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项目实施范围内所有专业设计工作,所有建筑、结构、给排水(含外水施工初步方案)、电气、智能化、通风、空调、消防、人防、土石方平衡及基坑支护(如有)、室内装修、幕墙、铝合金门窗、卫生、环保、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小区市政、外电、市政配建道路(含规划道路及配套道路)、景观绿化、标识设计、交通划线、泛光照明、外立面等所有专业设计工作;包括海绵城市设计、装配式设计、超限设计、示范区(含示范区/展厅、示范区园林、示范区通道及沿途升级改造等)、地铁专属归家通道、一二级联动(如有)等所有专项等设计。
(2)负责项目涉及的管线综合、管线迁移、河涌改造(如有)、发包人的驻地办公场所设计等所有临时设施的设计工作。
(3)负责专项设计(或评估)工作:包括不限于绿色建筑设计、海绵城市设计、交通专业、市政相关专业评估、防洪、地铁保护及安全评估、减振降噪相关评估等。
(4)BIM技术运用(设计阶段):本项目要求充分运用BIM技术,BIM咨询服务提供方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BIM设计阶段建模、碰撞检查、净高分析、管线综合和BIM服务技术支持。根据项目技术标准,对照施工图建立建筑、结构、机电专业模型,基于创建的模型进行全专业整合,并对图纸的错、漏、碰、缺问题进行检查,提供检测报告和三维可视化模型;其次依据发包人提出的净高要求及排布美观要求,给出最佳的解决方案。第三是净空分析与优化:根据相关规范和业主对项目使用空间的净高要求进行净空分析,并出具净高分析报告和优化方案;第四是管线的排布需考虑车库美观上的要求,并不断总结形成管线综合的管控原则方可并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后方可进行实施。管线综合。最后是图纸导出:根据项目需求导出部分管综平面图和指定部位剖面图,辅助设计交底和施工指导。
(5)限额设计:根据发包人、设计任务书、技术需求书等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同时需配合设计优化单位(如有)进行相关设计优化工作。
(6)装配式建筑运用:本项目需按政府要求进行装配式设计和报审工作。
(7)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施工图预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还包括方案比选(含造价分析)、技术造型比选等的投资分析,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项目的成本指标数据。
(8)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
(9)协助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和规划。
(10)负责本项目的竣工图编制(住建系统)、结算竣工图审核及盖章。
2.6.2.1.2 工程实施及相关工作
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涉及工程建筑面积暂定为8.9万平方米,主要包含展示区、1#~2#看江产品(共2栋,分别为15层、31层)、25#~26#T4高层(共2栋,均为30层)、15#~24#四层洋房(共10栋,均为4层)以及上盖匝道、道路、变电站等相关配建工程。建筑最高高度约为100米。)和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工程实施,范围主要包括:
(1)负责本次招标范围内场地清障、临水临电、临时围墙、临时道路、临时排水、土方开挖外运、回填土、现有管线改迁、建筑垃圾清运等工程的施工工作。
(2)负责提供本次招标范围内发包人、咨询等相关人员的驻地办公场所等工作。
(3)负责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地基与基础工程(含溶洞处理)、土建工程(含装配式建筑)、粗装修工程、精装修工程(含粗开荒)、机电安装工程、幕墙工程、铝门窗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管线综合(小市政)、室外配套工程、标识工程、减震降噪工程、智慧工地、外立面工程、配建道路工程(包含安全评估)、地坪漆工程、园建及绿化工程、电梯采购与安装、人防工程、有线电视、电信工程、防雷工程、永久供水(含红线内外部分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排水排污、永久供电(含红线内外部分)、燃气工程(含红线内外部分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泛光工程、通信网络引入、室内信号覆盖、白蚁防治、水土保持、示范区(含示范区、示范区园林、示范区通道及沿途升级改造等)、绿化迁移、围蔽工程(含示范区围蔽)、地铁专属归家通道等其他工程、建筑垃圾清运、规划报建技术咨询(如有)、变电站相关工程等。
(4)负责结算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并负责送审、配合评审工作。
(5)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防、环保、消防、燃气、市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等报建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排水许可证、临水、临电、永水、永电等专业报建报装、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环保验收、消防验收、卫生验收、白蚁防治验收、永久排水许可证、节能验收、质量验收、规划验收、人防验收、通讯验收、档案验收、绿建验收、海绵城市验收、联合验收等工作,并支付办理上述工作中所产生的费用(应由发包人缴纳的行政事业收费除外)。承包人积极利用自身技术力量,负责组织实施开工前施工场地的地形复测工作,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6)完成按有关规定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检验监测工作,以及配合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和监测工作。同时配合完成水质检测(含水箱水质)、消防检测、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及海绵城市报告编制等工作,并支付办理上述工作中所产生的费用(应由发包人缴纳的行政事业收费除外)。
(7)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含车辆段全部盖板范围)、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交付时达到保洁开荒标准(次数不限,包括由于工程整改导致的开荒需求,标准详见需求书);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负责设置施工污水收集过滤系统,保证污水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8)本次施工范围内的场地围蔽施工及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移交后的保修维护工作(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中标后,应及时进行场地围蔽,避免非法堆填等突发情况的发生,对发包人前期已围蔽围栏回收折旧处理。
(9)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包括结算资料整理汇总;在本工程范围内工程资料正式移交给发包人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档案部门之前所产生的费用均包括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10)编制结算竣工图纸。
(11)装配式建筑应用,现场须设置现场工艺样板,装配式建筑要求样板引路先行;铝模设计、装配式构件深化设计等工作等。
(12)BIM技术运用(施工阶段):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BIM设计图纸进行复核深化,并将深化后的图纸提交设计确认后实施。
(13)如承包人不具备项目中各专业部分的相应资质(主体结构除外),承包人应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相关专业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并遵从发包人相关的总承包及分包管理相关制度及指引。
(14)红线范围内外交通疏解(含方案及施工)、临时树木迁改(红线内),展示区、通道或走廊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15)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发包人智能化信息平台建设(如视频监控、远程会议接入发包人指定平台)等内容。
(16)负责红线外因项目施工产生的房屋鉴定、加固施工及报审等相关工作。
(17)根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要求进行施工。
(18)负责解决因施工造成的周边居民的纠纷、起诉问题及承担相应费用,包括因提供施工条件引起的周边道路改造、因施工造成的周边居民用水、用电等。上述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外支付。
(19)本工程需综合考虑土方的调配和平衡,进行多方案土方平衡对比,把土方平衡优化作为管理重点。
(20)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且不限于: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建管、城管、劳动监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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