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市第二饮用水源地永丰溪高安段水环境综合治理修复项目施工招标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漳州市第二饮用水源地永丰溪高安段水环境综合治理修复项目
施工招标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的澄清
问题1:专用合同条款12.4.1-②)承包人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支付当月实际已完工程进度款(不含设计变更的调整和发包人中间签证增减费用、暂列金、暂估价及甲供材料费等)的80%(预付款未扣完之前应扣除预付款),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发包人确认后于次月支付。请写明:由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答:同补充通知
(1)
问题2:请提供Excel格式的招标控制价
答:Excel格式的招标控制价已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问题3:请按照闽建〔2024〕9 号文要求,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答:已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二、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