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江山市清湖街道九村村6.6洪灾安置点配套工程公告
江山市清湖街道九村村6.6洪灾安置点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江山市清湖街道九村村6.6洪灾安置点配套工程已经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投资项目代码为2503-330881-04-01-266714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非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江山市清湖街道九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为江山市清湖街道九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代理机构为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江山市清湖街道九村村6.6洪灾安置点配套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730万元,工程概算/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万元,建设规模:浇筑沥青道路约1500米,混凝土道路约400米,配套建设污水管道约2310米、雨水管道约1800米、排水沟约800米(其中450米有盖板)、照明管线约1200米、通信管线长度约1150米、路灯45盏、挡墙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地点:清湖街道九村村6.6洪灾安置点。
2.2招标范围:江山市清湖街道九村村6.6洪灾安置点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工程(包括道路土石方,沥青道路,混凝土道路,侧平石等)、排水工程(包括雨水工程:混凝土雨水管,排水沟,Φ1000砖砌雨水井,单箅雨水口,沉砂井,涵管等;污水工程:污水克拉管,Φ1000钢筋砼污水井,方形污水户前井,污水终端等)、照明工程(包括4m庭院灯及相应管线铺设,手孔井,配电箱等)、通信工程(包括通信管道铺设,综合砖砌矩形井,通信分接箱,通信光交箱等)具体描述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499.3233万元 。
2.3施工总工期: 50 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 / 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 / 。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