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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8-12 数据编号: 9069895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福建亭江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程(一期)(第三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亭江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程(一期)(第三标段)(施工)已由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榕开发改〔2021〕59号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
西边村设计污水主管管径为 d300~d400,总长约1412米;一体化污水泵站3座以及埋设泵后压力管,就地污水处理设施1座。长安村设计污水主管管径为d300~d600,总长约71米;一体化污水泵站2座以及埋设泵后压力管等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对亭江镇西边村、长安村2个村生活污水进行整治。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水管道、污水提升泵站的建设,河道清淤以及对现状管道进行清疏等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7115691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 个日历天, 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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