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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8-12 数据编号: 9071530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福建梅花山保护区中心城市饮用水供水源保护修复项目(一期)

招标公告
梅花山保护区中心城市饮用水供水源保护修复项目(一期)(项目名称)梅花山保护区中心城市饮用水供水源保护修复项目(一期)(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梅花山保护区中心城市饮用水供水源保护修复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已由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连发改审批【2024】224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龙岩市连城生态环境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上级补助资金100%,招标人为福建连城豸龙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为连城县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梅花山保护区中心城市饮用水供水源保护修复项目(一期)(标段名称)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连城县莲峰镇;
2.2 工程规模:新建农村污水收集工程3387m,改造生态拦截沟改造5428.3m,提升消纳截污沟2939.35m,生态塘改造980㎡。本项目财政预算审核造价为11680834元(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连城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工程预算审核书)。
2.3 产业类型:第二产业(第一产业或第二产业或第三产业);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为梅花山保护区中心城市饮用水供水源保护修复项目(一期),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农村污水收集工程3387m,改造生态拦截沟改造5428.3m,提升消纳截污沟2939.35m,生态塘改造980㎡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预算审核工程量清单;
2.5 最高控制价:11680834元;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生态环境保护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8 工期要求:总工期365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不低于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或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水行政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职称,/业绩。并在其他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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