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融绍新城湿地公园区域整体开发建设项目一期道路景观工程公告
融绍新城湿地公园区域整体开发建设项目一期道路景观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融绍新城湿地公园区域整体开发建设项目一期道路景观工程 已由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审批局以2504-330603-99-01-109150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项目业主为绍兴市柯桥区平水副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绍兴市柯桥区平水副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越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融绍新城湿地公园区域整体开发建设项目一期道路景观工程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8803万元,工程概算58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约4835万元,建设规模:融绍新城湿地公园区域整体开发建设项目一期道路景观工程,起点与绍甘线以西接壤,终点为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会稽山校区)大门广场,道路总长度约270米,宽度约18米,其中包含新建一座桥梁,道路北侧沿线景观和学校周边渠的提升改造,规划总用地面积约422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城镇道路用地S2。建设地点:规划选址于柯桥区平水镇 。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道路、排水、交通、绿化、景观、桥梁、路灯等工程(具体详见标底及施工图纸)。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约4835万元。
2.3施工总工期:300日历天。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自 / 年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同时载明3.1、3.2、3.3等内容)
3.5□/。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 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