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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8-12 数据编号: 9072234 所属类别: 勘察设计

新疆乌什县污水处理厂维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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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什县污水处理厂维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什县污水处理厂维修改造项目已由 乌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乌发改批[2025]32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乌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乌什县 7.1 级地震地区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和红十字会捐赠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乌什县污水处理厂维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乌什县污水处理厂维修改造项目
2.1.1建设地点:乌什县  
2.1.2建设规模:修复城区市政排污管线12公里及配套安装污水管道在线监测设备,采用非开挖紫外线光固化修复技术对现状管道进行局部修复,管径 DN300-DN800。
2.1.3总投资额:  1640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 标段划分:乌什县污水处理厂维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1.6其他: 无   
2.2招标范围:  本次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专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 需具有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施工单位提供)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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