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斜桥镇新村点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北浦
招标公告斜桥镇新村点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北浦桥金石区块配套工程Ⅱ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北浦桥金石区块配套设施(二期)工程已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501-330481-04-01-100535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海宁市洛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宁市洛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海宁市宏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斜桥镇新村点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北浦桥金石区块配套工程Ⅱ期(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643万元,工程概算164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365.58万元,建设规模:道路16281m2,弄堂2042m2,停车位346m2,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绿化工程7655m2,路灯工程23套等,建设地点:海宁市斜桥镇金石村。
2.2招标范围:斜桥镇新村点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北浦桥金石区块配套工程Ⅱ期道路、绿化、排水、路灯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准预算价765万元。
2.3施工总工期:360日历天(其中120日历天为配套管线单位施工)。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2021-01-01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为600万元及以上的室外配套工程1个及以上业绩;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备案)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或合同协议书(可三选一)、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必须提供)、该工程的工程款发票(至少1张,必须提供)原件扫描件;以上业绩时间要求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如以上证明材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中标通知书必须经主管部门备案,若业绩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必须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