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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8-13 数据编号: 9077014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山东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2025年某河道无人机智能巡检(一期)项目设备租赁及机场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2025年某河道无人机智能巡检(一期)项目设备租赁及机场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2025年某河道无人机智能巡检(一期)项目设备租赁及机场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2025年某河道无人机智能巡检(一期)项目设备租赁及机场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CT20250725116(02))。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众信招标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采购机场设备3套,租赁2套无人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技术规范书。
1.6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100%。
1.7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报价一览表,任一不含税单价报价高于对应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采购机场设备3套,租赁2套无人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技术规范书。
2.2采购规模:本项目不含税总预算43.47万元,含税总预算49.1211万元,增值税税率按13%测算,签署合同时根据供应商填报的税率进行实际计算。
2.3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4服务标准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
2.5服务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6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2.7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2.8供货要求:自采购人提出需求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注: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3.2财务要求
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3.3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至少提供一份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标的页)等证明材料。同类项目业绩是指:无人机或无人机机场设备的销售或租赁业绩。
3.4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5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6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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