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隆昌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招标补遗(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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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市 2025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招标补遗(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11.8其他要求1、投标报价其他要求: 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 号)规定进行计算取费,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精神和隆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隆府发[2022]10 号)规定,投标人结合企业自身经营情况进行自主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注:投标报价不作为最终结算金额。
3、低于成本报价评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应从投标人的人员配置、监理服务期的要求、管理成本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投标人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认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投标人不能说明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说明不合理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 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90%(不包含等于90%)时。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5、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内容为固定格式,无法修改,与隆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隆府发[2022]10 号)冲突的地方,签订合同时应以隆府发[2022]10 号)的资金管理相关内容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修改为:1 、投标报价其他要求: 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 号)规定进行计算取费,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精神和隆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隆府规[2025]4号)规定,投标人结合企业自身经营情况进行自主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注:投标报价不作为最终结算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