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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8-13 数据编号: 9082293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江苏淮河入海水道二期配套通航工程盐城段水土保持监测及相关服务项目HHRHSD-YC-SBFW标段公告

 
淮河入海水道二期配套通航工程盐城段水土保持监测及相关服务项目HHRHSD-YC-SBFW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淮河入海水道二期配套通航工程盐城段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江苏港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HHRHSD-YC-SBFW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淮河入海水道二期配套通航工程盐城段按二级航道标准建设,设计最大船舶吨级为2000吨级。工程起于淮安市与盐城市分界,讫于水利滨海西船闸上游引航道,全长45.2公里,航道尺度4×80×550米(航道水深×航道底宽×最小弯曲半径)。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盐阜船闸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
(1)船闸工程:按照二级通航标准新建盐阜船闸1座,建设规模为300×34×5米(闸室长×口门宽×槛上水深),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船闸主体工程、引航道工程、锚地工程、堤防工程、土方开挖和疏浚、闸阀门和启闭机、生产与辅助建筑物等工程。
(2)配套工程:建设航道助航标志、信息化、水土保持、环保、绿化等。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即HHRHSD-YC-SBFW标段,招标范围为淮河入海水道二期配套通航工程盐城段范围内水土保持监测及监理项目,根据《淮河入海水道二期配套通航工程盐城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省水利厅关于准予淮河入海水道二期配套通航工程盐城段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苏水许可〔2025〕172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的相关规定,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水土保持监测内容包括:本项目工程建设期、试运行期及自然恢复期的水土保持监测,并定期提交监测分析报告;编制《监测实施方案》《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为本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有关水土保持方面的技术支持;项目水土保持文件咨询(包括竣工前水土保持文件咨询);协助招标人进行工程建设期、试运行期及自然恢复期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意见。
(2)水土保持监理内容包括:本项目施工准备期、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试运行期)按照项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好施工期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完成施工阶段监理计划和监督检查、定期出版和报送监理报告等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进行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并对水土保持设施的单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提出质量评定意见,作为水土保持设施评估及验收的基础。
(3)其他服务:
①按要求及时完成并上报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报表,并提供水土监测的季报等,以及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相关梳理。
②参与委托人月度大检查或专项检查;建立委托人水土保持工作的档案资料。
③负责对施工单位水土保持工作的日常检查和管理。
④每年邀请水保专家开展1次专业培训教育。
⑤相关工作应满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8〕4号)、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21〕8号)、《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等规定与要求。
2.3工作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满足《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苏水规〔2018〕4号)的规定,取得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证明后终止。服务期间,投标人需配合招标人做好国家及地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本工程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以及向社会公开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和监测总结报告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
①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双方)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承担监理工作的一方)具备有效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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