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合作镇2025年污水管网第三方运维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启东市合作镇人民政府
2025 年 8 月 13 日
地址:启东市合作镇人民政府
网址:启东市人民政府网 邮政编码:226200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部分 谈判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受[启东市合作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启东市合作镇2025年污水管网第三方运维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
(启东市合作镇2025年污水管网第三方运维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8月1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启东市合作镇2025年污水管网第三方运维项目
项目类型:服务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预算价:12万元
最高限价(单价):17元/米,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详见谈判文件,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谈判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货物类项目的货物生产企业或者服务类项目的服务提供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自有下列疏通设备且确保在此项目使用:高压疏通车、吸污车、CCTV检测仪。(以上机械、设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产权证明资料、设备采购发票的原件复印件和设备照片;)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1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获取的地点、方式:供应商登录启东市人民政府网,进行下载操作。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8月19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8月19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启东市南苑西路1168号国动产业园2号楼402室)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接收地点:
(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原件无需提交)邮寄(只接收顺丰)至规定接收地点。请各潜在供应商充分考虑天气、快递速度、路程等因素,不接受到付。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后果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接收地点:2025年8月19日下午14:30前寄达(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接收地点: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启东市南苑西路1168号国动产业园2号楼402室),接收
联系人:徐海燕,
联系电话:159 5083 3808。
(3)谈判文件资料费:在投标截止前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收取,费用为人民币100元/家(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邮寄,由招标代理公司收取),不论何种原因文件的相关费用售后不退。
友情提醒:拒绝接收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拒绝接收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寄达(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的响应文件,上述情况各潜在供应商充分考虑相关因素,不得就此提出任何异议。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免收。
2、项目谈判活动模式:本项目不见面开标。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谈判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启东市合作镇人民政府
地址:启东市合作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郭云伟
联系电话:18912221228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启东市南苑西路1168号国动产业园2号楼402室
联系人:徐海燕
联系电话:0513-83248588
第二部分 谈判须知
(一)总则
1.采购方式
1.1 本次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谈判供应商
2.1满足谈判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 满足本谈判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谈判费用
4.1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谈判文件的约束力
5.1 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6.谈判文件的解释
6.1谈判文件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由采购人解释,其他部分由代理机构解释。
(二)谈判文件
1.谈判文件构成
1.1 谈判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采购邀请
(2)谈判须知
(3)项目需求
(4)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组成
(6)附件
请仔细检查谈判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联系解决。
1.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谈判文件的澄清
2.1 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按谈判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有权对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2采购人视情组织答疑会
3.谈判文件的修改
3.1 在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3.2 采购人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和谈判日期。
3.3 谈判文件的修改将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响应文件构成
2.1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文件、价格标文件。供应商按“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3. 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提交
3.1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
3.2响应文件统一采用顺丰快递方式提交(不得采用到付方式)。
3.3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打印并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并应在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4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二包密封,一包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一包价格标(每包内含相应文件正副本);供应商必须将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价格标分开封装。
3.5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名称(如:“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价格标”)。
3.6所有响应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
3.7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装订密封及加写标记,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4.1响应文件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4.2响应文件如有修改、行间内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印章。
4.3投标文件均需打印并装订成册,签字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如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5.谈判响应有效期
5.1谈判响应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谈判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6.谈判响应有效期的延长
6.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谈判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谈判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谈判响应,同意延长谈判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谈判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响应文件的提交
1.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2.1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谈判公告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考虑天气、快递速度、路程等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2 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响应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3.响应文件的拒收
3.1 采购人拒绝接收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拒绝接收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寄达(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的响应文件。
4. 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4.1 响应文件的撤回
4.1.1 响应文件的撤回
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其响应文件。
4.1.2 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谈判活动。
4.2 响应文件的修改
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供应商必须将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密封后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谈判响应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收,但不退换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3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
4.4 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响应文件中规定的谈判响应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五)
谈判与评审
1.谈判仪式
1.1采购人将在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开始仪式。
1.2 谈判活动的文件开标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在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谈判,并公布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2.竞争性谈判小组
2.1谈判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人将组织竞争性谈判小组进行评审。
2.2竞争性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2.3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2.4谈判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人。
3. 谈判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