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滁州水文水资源局旱情应急监测能力提升项目澄清修改通知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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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滁州水文水资源局旱情应急监测能力提升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G20250802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徽省滁州水文水资源局旱情应急监测能力提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8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磋商公告及文件中“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现修改为“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若中小企业对此有质疑,可按以下渠道递交质疑:①以书面材料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②在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安徽省水利厅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质疑。”
2、原磋商文件中最后报价扣除“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无报价扣除。”现修改为“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最后投标报价*90%。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
3、原磋商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请按磋商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如无则无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