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服务招标 >> 正文
发布日期: 2025-8-13 数据编号: 9083353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江西金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保障提质工程监理(第二次)公告

金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保障提质工程监理(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保障提质工程监理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政府专项债和县财政配套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金溪县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抚州市金溪县境内
2.2 招标规模:工程总投资约33215.90万元;建安费约28157.38万元,监理招标控制价暂定227.22万元,参考《金溪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金府发【2023】13号)计算,最终按照经评审中心财审后的预算工程建安费的0.8%*(监理中标价/监理控制价)计取。
2.3 监理服务期:从签订本项目工程监理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其中:计划施工期24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9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9月9日。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及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2.5 标段划分:1个监理标段
2.6 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3)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同时具备水利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水利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按《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质量检测员管理的通知》(办建管〔2017〕139号)规定,国务院取消部分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前取得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在实施统一管理新制度出台之前继续有效,新制度出台后,执行新制度;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
(4)本项目监理机构配备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名,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名,监理人员不少于2名(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有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监理员须具有有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证书),拟投入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均须提供连续六个月的(指开标前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社保证明材料(因工程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