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忠堡镇易迁安置点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忠堡镇易迁安置点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13 16:57|发布单位: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08-25|项目监管地:咸丰县|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忠堡镇易迁安置点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422826202506000388_二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26-2025-00369
3、项目名称:忠堡镇易迁安置点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第二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96.87373(万元)
6、最高限价:96.87373(万元)
7、采购需求:
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包括整修污水管网1180米,改扩建排水沟450米,硬化道路2000平方米,维修污水处理动力设施5处,整修工具房280平方米,新建安防栏杆160米,修复人行道100平方米,新建污水处理人工湿地1个,配套完善易迁安置点消防设施。(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期限:(工期)8个月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是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中小微企业,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 证,必须是本单位注册人员,且未有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3)施工员、材料员、质量员应具有有效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培训考核合格证);安全员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4)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文的规定,供应商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作出承诺,否则其磋商将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