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化及掺混设备(煤层气公司)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氧化及掺混设备(煤层气公司),招标人为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采供中心(物资供销分公司),项目业主为淮南矿业集团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由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氧化及掺混设备(煤层气公司)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氧化及掺混设备(煤层气公司)
2.2招标编号:GN2025-12-5821
2.3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
本项目利用煤矿超低浓瓦斯建设2×90000Nm3/h瓦斯氧化装置+1×20t/h烟气余热蒸汽锅炉,配套建设1台3.0MW次高温次高压抽汽凝汽式汽轮机(纯凝工况4.65MW)和1台5.0MW发电机。
(2)设备方案
配置2台处理量为90000Nm3/h瓦斯氧化装置,额定进风的瓦斯浓度为1.20%,小时最大耗瓦斯纯量2160 Nm3/h。配套建设1台额定蒸发量20t/h余热蒸汽锅炉,蒸汽参数5.35MPa(g)/490℃。建设1台C3-4.9/475次高温次高压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全部蒸汽进入汽轮机进行发电。预留抽汽条件。
(3)平面布置
方案设计为两级掺混,其中一级掺混器及掺混风机,布置在瓦斯抽放站附近区域,二级掺混器及掺混风机布置在场地的西北角,靠近瓦斯气源处;氧化区布置在低浓瓦斯发电主厂房北侧,由西向东依次布置汽机房、化水车间、烟囱、余热锅炉、氧化炉(RTO)、氧化风机等,其中汽机房、烟囱布置在该区的南侧,化水车间、氧化炉(RTO)及氧化风机布置在场地的北侧;循环冷却水区布置在场地的西南角,主要布置一栋循环水泵房及冷却塔水池。
(4)工艺流程
气源接口→一路瓦斯利用母管→水封阻火泄爆装置→自动喷粉抑爆装置→瓦斯利用母管→两路安设段管路→防逆流装置→自动阻爆装置→自动喷粉抑爆装置→水封阻火泄爆装置→脱水器→过滤器→干式阻火器→一级掺混装置→一级掺混后母管→二级掺混装置→二级掺混后母管→氧化风机→蓄热氧化炉→余热锅炉→汽轮发电机。
2.4交货安装地点:项目业主指定地点,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5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完成设备供货。
2.6交货方式:
落地交货,运输方式不限,将物资运送至业主方指定地点的过程中,所产生的运输、装卸费等一切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2.7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发票进账后第3个月支付50%货款,第11个月支付40%货款,余款10%在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无息付款。质保期内有质量问题未能解决的,质保金不予支付。
2.8招标范围:2套瓦斯氧化装置、1台一级静态掺混器及掺混风机、1台二级静态掺混器及掺混风机,以及上述设备相应的配套电控柜、附件、仪表及控制系统。
2.9包别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2)投标人须为主要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
3.2业绩要求:
①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1项瓦斯利用项目旋转式蓄热氧化炉(处理风量不小于90000Nm3/h)业绩合同。
②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1项瓦斯利用项目掺混设备业绩合同。
注:须同时满足上述①和②要求,但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①和②要求的可以重复计,业绩须提供以下相关有效证明性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