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临港污水厂光伏发电项目组件采购招标公告(二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港污水厂光伏发电储能项目已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连行审备【2025】286号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新海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已落实,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江苏振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江苏新海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对本项目临港污水厂光伏发电项目组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临港污水厂光伏发电项目组件采购;
2.2标段编号:JSZXDL20250785;
2.3项目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污水厂;
2.4交付使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全部设备供货;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招标控制价:98万元,投标人投标时不得超过此价格,超过此价格将否决其投标;
2.7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行业标准高于国家规范的以行业标准为准);
2.8招标范围:临港污水厂光伏发电项目组件采购(不含安装),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机械费、设备费(包括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等)、包装费、仓储费、保险、运输装卸费、二次搬运费、水电费、税费(如包括关税、进口货物及其所用原材料、零部件的各种国内、外税费等)、损耗费、检验验收费、技术培训费、运输保险费、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质保、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在内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与采购货物相适应的资质、资格等要求:
3.4.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4.2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0万元及以上的光伏组件采购项目。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