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明光市城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可回收物仓储及中转中心对外招租项目(三次)交易公告
公告公示信息
明光市城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可回收物仓储及中转中心对外招租项目(三次)交易公告项目编号:czmgcq202508-005
明光市城市管理局(明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于2025年08月25日10时至2025年08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ggzy.chuzhou.gov.cn/TPBidder_CZ/memberLogin)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价,现公告如下:
注:2025年08月25日10时至2025年08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通过其他竞价平台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竞租人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附件(竞买人-产权竞价系统操作手册)。
一、竞价标的物:
标的物:明光市城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可回收物仓储及中转中心,五年租赁权。起拍价:2195749.96元/5年。
二、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电子竞价无保留价,一人出价,满足成交条件,方可成交。
2、明光市城市管理局(明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拟出租标的物,竞得人应按交易公告约定的用途合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或违反合同约定,竞得人如不按上述要求经营使用承租标的物,改变合同约定的标的物用途则竞得人无条件搬出;招租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按违约处理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在租赁期内,因城市规划调整、城市公益事业建设、征收、改造、拆迁等原因,确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无条件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不负责赔偿承租人因此造成的损失。房租已交未到期部分(自承租人腾空并向出租人交回之日起算),经出租人审核审批后退还承租人。
4、在租赁期内,若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将标的物转租的,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由承租人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5、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有责任保护好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损坏设施。因承租人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损失。承租期内所有安全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6、承租方需装修,应事先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报告批准后,方可进行。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变出租房屋的主体结构及相关消防设施,标的物在房屋装修过程中不能破坏原始房屋状态,不得私搭乱建;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当及时腾空房屋恢复原状,并归还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装修费用、固定资产等理由要求认购、补偿或折价收购。
7、租赁期间一切维修(含消防、水电管道、门窗等设施)及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同时标的物产生的治安费、卫生费、水电费、网费、物业管理费、垃圾费等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8、竞拍前不再组织勘查现场,对标的物有竞拍意向的承租户可自行前往勘察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