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云霄县马铺乡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工程(二期)招标公告
云霄县马铺乡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工程(二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霄县马铺乡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工程(二期)已由云霄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云发改审[2025]4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云霄县马铺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业主自筹,招标人为云霄县马铺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马铺乡枧河、客寮(下客寮)、杨美、石芹(内石芹)、石芹(小学)、坪水、下庵(博史古)、峰头、大坪(大坪溪)、泮坑、粗溪(西山埔)、新楼、杉脚等12个村;
2.2.工程建设规模:对云霄县马铺乡峰头村、大坪村(大坪溪)等12个村实施污水收集及处理。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13座,总处理规模为820 m3/d,敷设污水收集与处理管网(DN100-DN200)总长度约7080米,破除及恢复路面约19847平方米,并配套相应附属设施;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261.88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招标项目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6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厂;直径1.5米以下污水;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污水处理,日处理量<3万吨,且管径<0.8米;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9281549元(含暂列金440000元) 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4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不适用;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