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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8-14 数据编号: 9095784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重庆G3区建筑工程(971项目标段、9202项目标段、9603项目标段)公告

G3区建筑工程(971项目标段、9202项目标段、9603项目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3区建筑工程(971项目标段、9202项目标段、9603项目标段),招标人为重庆红宇精密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荣昌区安富街道红宇公司G3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G3区971项目标段与9202项目标段、9603项目标段相邻。
G3区971项目概况如下:
2.2.1、7356号建筑物、7355号建筑物、7352号建筑物、7351号建筑物、7353号建筑物、7354号建筑物,7301号建筑物、7302号建筑物。G3区边坡支护工程。G3区室外电力、室外路灯、室外道路、室外边界围墙、室外接闪塔、室外消防、室外给排水、防护土堤
。42号库及G3区现有门岗房屋拆除。  
主要包括基础工程,主体结构,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消防水池、装饰装修工程,隧道开挖及支护、平场土石方、边坡支护、室外道路及环境工程、室外电力、室外接闪塔、室外消防、室外给排水、各管道接口与厂区室外管网碰头、防护土堤、起重机、房屋拆除等全部内容。
G3区9202项目概况如下:
2.2.2、本项目拟在G3区域新建2座建筑物及配套库区道路,主要包括:平场土石方、边坡支护、建筑物主体工程(隧道开挖及初期支护、钢筋混凝土二次衬砌)、建筑物附属设施(暖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道路工程:从7301#库房西北侧连接至7304#库房周边(含路基、路面、涵洞)、装卸平台、排洪沟、库房周边排水沟等;
G3区9603项目概况如下:
2.2.3、301及301-1工房及周边配套设施,G3区域部分老旧围墙、道路及配套设施安改。
971、9202、9603项目,招标范围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施工项为准,从施工到竣工验收、质保期全过程。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125899984.20元
2.4 招标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图纸及清单中的全部内容(本项目《总图》中的内容属于发包范围,在招标过程中不提供,待中标后提供纸质版,招标中提供工程量清单)。
2.4.1隧道类建筑物开挖时进行超前地质预报,作为评判设计合理性和及时调整支护参数和施工方案的依据属于发包范围。
2.4.2施工中多余土石方(如有)、建渣(如有)等,由承包方外运至发包方指定渣场或外运至红线外自找渣场排放,运距和渣场综合考虑(运距根据清单包干,结算不做调整)。
2.4.3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本工程中G2区7212开闭所到G3区箱变的10KV线路进行设计(红线内敷设电力电缆,红线外架空,沿现有G2到G3区的低压线路走廊设计,并拆除现有低压线路)。设计图纸送五洲工程设计院审核合格)并实施(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内完成深化设计并审核合格),属于发包范围。
2.4.4总包施工过程中二次深化设计的部分(包含但不限于门头、大门、爆胎器、据马、综合整治等)由总包深化设计,设计方案、样品等报监理、甲方审核合格后方可实施,不再单独计算费用。
2.4.5施工阶段、拆除工程,包含但不限于旧单体建筑、基础及附属设施等,拆除工程为发包范围。
2.4.6本项目实施范围内,涉及所有拆除产生的废物,应按一般工业废物、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定点存放及标识、及时转移处置。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2.4.7所有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评审费(含其他未列入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或专家评审等)属于发包范围。(危大工程参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住建部37号令);
2.4.8检测、试验由发包方确定第三方单位并实施,承包方全面配合检测单位,取样、送检、资料整理等(如检测报告出现不合格项,需重新检测,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后续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为发包范围;
2.4.9场地内土方开挖表层腐殖土剥离(厚度≥200mm),包含但不限于边坡及土方平场等范围内苗木清理、保护性移植及苗木转运至场外、建筑垃圾清运、土石方开挖(无论任何开挖方式)等,为发包范围。
2.4.10承包方负责施工现场临时排水系统的规划、设计、搭建、维护及拆除。需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场地条件,合理设置临时排洪沟、排水沟、集水井等设施、配备足够数量及功率的排水泵,并铺设相应的排水管道及供电线路。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准备应急物资,为发包范围。
2.4.11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方负责将施工用水接至用地红线范围,承包方负责从发包方指定的水源接驳点起,自行负责施工区域内临时供水管的敷设、安装、使用,为发包范围。
2.4.1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方负责将施工用电电源接至用地红线范围,承包方负责从发包方指定的电源接驳点起,自行负责施工区域内临时供电线路的敷设、维护、拆除及相关设备(包含但不限于配电箱、变压器、开关等)的安装、调试、使用和管理,为发包范围。
2.4.13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方负责在施工区域内按照环保要求设置合理的临时排污设施(如化粪池、沉淀池等),并负责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水的处理排放,确保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环保标准。同时承包方需自行承担因污水排放不达标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为发包范围。
2.4.14本工程的临时设施(以下简称“临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办公用房、材料堆放场地、机械设备停放场地、临时水电设施、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其它为保证工程顺利施工所需的临时设施等;承包方需自行负责临建的规划、设计、搭建、使用、维护、拆除及恢复场地原貌等全部工作,承包方还需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临时支护设施、保持现场整洁等工作。同时本工程重要区域(包含但不限于主要管理区、主要通道出入口、部分发包方指定位置等),必须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要求实行围挡封闭施工,按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标准图集(2020版)》C11型围挡进行设置,围挡必须牢固稳定、连续设置,该部分费用纳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临建位置需发包方指定,且临建、围挡设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围挡位置、围挡方式等)需上报监理及发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为发包范围。
2.4.15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方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及施工要求自行编制临时防护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涵盖防护形式(包含但不限于滚石防护、临时施工围挡防护、临时警戒带防护等)、施工工艺,安全保障措施等。方案需报监理、发包方批准后方可实施,为发包范围。
2.4.16承包方自行考虑场内修建临时道路,进行材料运转及多次运转而修建的临时道路,为发包范围。临时道路无法到达时,考虑多种转运方式,为发包范围。
2.4.17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域内及周边现有道路、周边企业建设的进出道路、居民进出道路及关设施的保护、交通指挥、道路优化和修复、路面保洁等,为发包范围。
2.4.18为避免施工车辆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承包方在施工时应对施工场地的出入口道路进行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和沉砂井以及进出场车辆冲洗等安全文明措施,为发包范围。
2.4.19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淤泥、混凝土浆、机械生产所需的汽柴油(机油)等按环保要求进行处理,并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弃倒。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的收集处理、运输道路沿线的清扫)由承包方自行承担,为发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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