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海县2024年城区居民小区排水防涝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三标段公告
东海县2024年城区居民小区排水防涝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三标段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 3207222411270001022001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海县2024年城区居民小区排水防涝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东数复【2024】2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永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于 财政资金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东海县2024年城区居民小区排水防涝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三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标段名称:东海县2024年城区居民小区排水防涝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三标段;
2、建设地点:晶苑小区、晶都华府小区、福海花园小区、南湖尚院小区、明珠花园小区、烟酒公司宿舍(和平西路152号)、百货大楼宿舍及海陵商场宿舍(和平西路146号)、招标办宿舍(和平西路)、粮食宿舍(和平西路159号)、磷肥厂宿舍(钢铁路229号)、县社宿舍(金牛公园东门)、设计院宿舍(利民路)、农业局宿舍(海陵西路91号)、建设局宿舍(金牛公园东门)、党校宿舍(幸福路57号)、新华书店宿舍(幸福路35号)、晶安家园(原园林处东门对面)、水泥厂宿舍(海陵西路)、农行职工宿舍(海陵西路北侧)。
3、本工程监理费最高投标限价为9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
4、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三控”、“三管”、“组织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和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所有监理服务;
5、监理服务期: 90 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具体与施工工期同步,包括竣工验收阶段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同时配合至审计结束。(本工程监理费用不以工程工期延长或任何因素而额外增加费用,监理报价费用即为结算费用,不予变更调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有效期内);
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有效期内)。
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条件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做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规定、〔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的要求: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条件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不做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本工程参照执行连建质[2007]551号文。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同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同时在跨设区市的项目上任职。
10、其它要求:
(1)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5号文等规定,省外企业要审查监理企业的《核验通知书》,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
(2)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并在相关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监理机构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
(3)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4)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连建发[2021]336号、连建发[2021]338号文。
投标企业未被限制投标、投标人无借牌挂靠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