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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8-15 数据编号: 9104053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福建光泽县城区污水处理设备更新提升改造项目(二期)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光泽县城区污水处理设备更新提升改造项目(二期)已由光泽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关于光泽县城区污水处理设备更新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光发改审〔2025)27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光泽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资金及业主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光泽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睿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光泽县城区各泵站及十里铺村下大洲8号;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污水处理厂总规模为 3.0万吨/天;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更新改造包括城区现状泵站及光泽县污水处理厂现状规模3.0万吨/天的相关设备,主要设备一体化泵站、水泵泥泵类、鼓风机类、曝气设备类、加药、药剂配置设备类、高、低压配电类、消毒设备类、污泥处理处置类、在线、计量检测设备类、除臭设备、其他附属等设施;以及新增二沉池、污泥调理池、鼓风机房等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6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规定,贰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污水处理厂:日处理量3~5万吨,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4441885元(最终以财审后的预算审核结果为准)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含60天调试及试运行;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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