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灵台县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施工第五标段(监理)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BA202508150015001
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地区: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弘顺合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灵台县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施工第五标段(监理)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台县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施工第五标段已由灵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灵发改备字〔2024〕36号及灵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灵住建发〔2025〕2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国债、地方财政配套等。项目业主为灵台县溪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甘肃弘顺合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灵台县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施工第五标段(监理)重新招标
2.项目编号:GSHSH-2025-024
3.建设内容及规模:
计划在灵台县污水处理厂新建反硝化池1座及自控仪表等信息化设备,更新改造高效节能鼓风机4台及相关电气设备,配套建设室外管网及室外绿化移栽等相关附属设施。
4.项目(监理)招标控制价:9.45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5.招标内容:本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建设内容监理服务,包括质量监理、安全监理、进度监理、费用监理、环境监理等。
6.质量标准:合格。
7.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8月27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26日。
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监理标段,选择一家中标企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工程监理资质等级,各项证件齐全且合法有效,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2.人员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1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2)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