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准东热力有限公司国泰新华至彩南服务区供热管线工程(工程总承包)公告
新疆准东热力有限公司国泰新华至彩南服务区供热管线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准东热力有限公司国泰新华至彩南服务区供热管线工程已由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批准实施(新准经发备函〔2025]147号),建设单位为新疆准东热力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疆准东热力有限公司国泰新华至彩南服务区供热管线工程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新疆准东热力有限公司国泰新华至彩南服务区供热管线工程
2.1.2标段名称:新疆准东热力有限公司国泰新华至彩南服务区供热管线工程(工程总承包)
2.1.3建设地点: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2.1.4建设规模:
(1)新建供热一级管网,建设总长度2×11000米,管径DN350-DN200。S239路以西主管线采用架空敷设,S239路以东主管线采用直埋敷设方式。
(2)新建供热能力20万平方米换热站一座,供热能力5万平方米换热站一座,及配套附属设施。
(3)新建供热二级管网,建设总长度2×930米,管径DN500-DN200,二级管网采用直埋敷设方式。
2.1.5总投资额4000万元,企业自筹。
2.1.6总承包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30日,总工期51天(日历日),2025年10月10日达到注水供暖条件。其中设计单位提交设计成果周期为7天(日历日),自发放中标通知书之日算起。
2.1.7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分标段。
2.1.8其他: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初步设计范围内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及指导施工全过程)及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内修复和保修的全部总承包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2.2.1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指导竣工图编制等。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2.2.2施工范围包括:根据施工图审查机构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招标范围内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包结算、包质保期内的维修等。
2.2.3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运行、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以下三项中的任意一项,且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GB2)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证(公用管道安装GB2);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具备)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设计企业若中标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本单位注册,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投标人所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jzwfw.cn./cjggzy/)信息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人员,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施工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设计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或工程设计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合同]。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完成的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拟投入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本人姓名及担任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身份。
3.6财务要求:近3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为联合体,则须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即可,成立不满3年的企业按实际年份提供。)
3.7其他人员要求:
(1)项目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设计类人员专业配备齐全,均为本单位人员,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提供设计相关注册类证书。
(2)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①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②需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③需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