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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库车市牙哈镇团结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污水处理)建设项目施工标段(二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阿克苏地区库车市牙哈镇团结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污水处理)建设项目 已由 库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库发改基字〔2025〕245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库车市牙哈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其他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阿克苏地区库车市牙哈镇团结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污水处理)建设项目施工标段(二次)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库车市牙哈镇团结村。
2.1.2建设规模: 新建污水处理主管网1.785公里,400立方米污水处理站一座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3 工程投资额: 450万元
2.1.4 计划工期: 35 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2.1.6其他: 需要项目负责人
2.2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3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
□企业承担过 / 项类似项目(业绩);
□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承担过 /项类似项目(业绩 ) 。
其他要求: /
(类似业绩具体指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若发生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变更的,工程业绩计入继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