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长乐区重点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招标异常公示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长乐区重点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已由 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长发改基[2024]157号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 福州市长乐区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区财政统筹列支, 招标人为 福州市长乐区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长乐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造价21265265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长乐区重点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及改造污水管道45.51km;其中新建主管长度15.47km,管径为DN200~DN400,管材为HDPE缠绕结构壁管(B)型;新建接户管长度23.99km,管径为De160~De200,管材为UPVC管;修复现状管道6.05km,管径为DN300~DN500,为HDPE缠绕结构壁管(B)型。建设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1座,规模为45m3/h。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直径1.5米以下污水管道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的排水管道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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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1265265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65 个日历天, 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1;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