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区南口镇清华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基地集中式供能项目一期工程(昌平区南口镇清华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基地集中式供能项目热力管线工程)监理资格预审公告
? 公告内容
昌平区南口镇清华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基地集中式供能项目一期工程(昌平区南口镇清华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基地集中式供能项目热力管线工程) 监理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 昌平区南口镇清华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基地集中式供能项目一期工程(昌平区南口镇清华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基地集中式供能项目热力管线工程) 已由 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京昌平发改(核)〔2025〕68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北京华弘玻璃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地方) ,工程出资比例为 100%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由昌平区南口经昌平区到昌平区南口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新建DN250-700mm热力管线1587.9米。 工程概算(估算)投资额 5381.5 (万元)
2.3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 210 日历天
2.5 本工程的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DN250-700㎜热力管线工程全部监理工作。
2.6 其他 /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 (专业、等级)工程监理资质,具有 /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监理业绩。其中,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 市政公用工程 ,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可以 (可以或不可以)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3.2 本工程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3 其他资格要求: /
4. 申请人信誉要求
4.1 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