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休宁县城乡供水管网工程-板桥乡板桥村、凰腾村供水工程EPCO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休宁县城乡供水管网工程-板桥乡板桥村、凰腾村供水工程EPCO已由休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休发改行审[2024]20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休宁县板桥乡人民政府,招标人为休宁县板桥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及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休宁县城乡供水管网工程-板桥乡板桥村、凰腾村供水工程EPCO
2.2项目编号:HJXGC2025G031
2.3建设地点:休宁县板桥乡
2.4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543.6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输水工程、净水工程、配水工程以及附属构筑物等内容。
2.5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及图审15日历天;工程施工工期为135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本项目包含设计(含勘察等配套服务)、采购、施工、联合试运转等全部内容。服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也包括深化设计或专项设计、采购、施工及项目后期的联合试运转等。
中标人应承担的具体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设计:完成项目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也包括深化设计或专项设计等全部工作内容(设计阶段、建设期服务等全部工作内容所收取的方案编制和设计费用,还包含投标人现场调研食宿费、交通费、项目各阶段评审时的专家费和会务费、各阶段的材料费、长期驻现场的设计代表和现场服务费等费用);
②采购:完成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储存、安装、售后等内容;
③施工:承担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图纸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调试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等管理和控制。
④联合试运转:满足项目联合试运转要求;
⑤EPCO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EPCO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等的相关手续配合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竣工图的审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联合试运转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质量标准:
①设计质量标准:设计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和招标人对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须确保施工图设计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项相关评审)并完全达到预算要求;
②物资及设备质量标准:按发包人要求进行采购,物资和设备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③施工质量标准: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要求。
④联合试运转维护:满足项目实际需要,实现项目正常运转。
2.9招标控制价:项目总投资543.66万元,其中设计费16.41万元(总价包干),工程建安及联合试运转费527.25万元。
2.10项目性质:EPCO工程类
2.11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3.1.1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②、③任意一项资质要求: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3.1.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运营资质: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备运营管理能力。
3.2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3.2.1项目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由施工负责人人员担任,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负责人考核合格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2.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