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明基能源有限公司昌吉白杨河矿区白杨河矿井一期工程材料库、防火灌浆站等风井场地道路、排洪沟等附属工程公告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为新疆明基能源有限公司昌吉白杨河矿区白杨河矿井一期工程材料库、防火灌浆站等风井场地道路、排洪沟等附属工程,招标人为新疆明基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新疆明基能源有限公司昌吉白杨河矿区白杨河矿井一期工程材料库、防火灌浆站等风井场地道路、排洪沟等附属工程
2.1.2 项目总投资额:13704424.12元
2.1.3 建设地点: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白杨河煤矿矿区
2.1.4 项目规模:本招标项目为新疆明基能源有限公司昌吉白杨河矿区白杨河矿井一期工程材料库、防火灌浆站等风井场地道路、排洪沟等附属工程。
材料库:地上一层,总建筑面积1974.77㎡,耐火等级为二级,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丁类,抗震设防烈度8度,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结构形式为门式钢架结构+砖混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油脂库:地上一层,总建筑面积84.95㎡,耐火等级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8度,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结构形式为门式钢架结构+砖混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危险废物储存库:地上一层,总建筑面积88.61㎡,耐火等级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三级,抗震设防烈度8度,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结构形式为轻型门式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龙门吊基础:长102.4米共两道,基础混凝土强度采用C40,基础抗冻等级F250。
防火灌浆站:地上一层,总建筑面积357.75㎡,耐火等级为三级,屋面防水等级为三级,抗震设防烈度8度,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结构形式为轻型门式钢架结构。
风井场地室外综合管网:风井场地给水管路、风井场地供暖管路、风井场地消防给水管路、联合水池溢流管路、风井场地污水排水管路等工程。
风井场地道路、排洪沟等:包含风井场地排洪沟工程、风井场地围墙工程、风井场地竖向、道路及排水布置工程。
2.1.5 计划工期:总工期6个月,其中龙门吊基础、风井场地室外综合管网、风井场地道路及硬化、风井场地排洪沟、风井场地围墙工期为2个月(2025年完成),其他工程根据发包人要求按照施工计划施工。
2.1.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材料库、油脂库、危险废物储存库、龙门吊基础、防火灌浆站及风井场地道路、排洪沟等附属工程项目,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承包本工程包括土建、装饰装修、给排水、消防系统、强电工程、弱电工程、设备安装、空调通风系统工程等,以及招标过程中发布的文件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3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5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少完成过一项钢结构建筑面积2000平方及以上或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需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3.6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以开标日前三年为统计日,须提供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没有被“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7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3.8如果投标单位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3.8.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8.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10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8月19日10:30 时到 2025年08月25日10:30时(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