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鸳鸯湖一二期道路人车分流综合治理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407759,招标人为国能宁夏鸳鸯湖第一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宁夏鸳鸯湖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国能宁夏鸳鸯湖第二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国能宁夏鸳鸯湖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国能宁夏鸳鸯湖第二发电有限公司厂址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所辖灵武市境内的磁窑堡镇东北约2公里,北距307国道约4.0公里,东临磁窑堡供水站。厂址西距灵武市约34公里,距离银川市约64.5公里,厂址位于沙漠低丘陵间剥蚀地。厂址自然标高为1312.3~1330.5m。国能宁夏鸳鸯湖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建设有2台660MW发电机组,2010年正式投产发电,至今已运营15年。国能宁夏鸳鸯湖第二发电有限公司建设有2台1000MW发电机组,2019年正式投产发电,至今已运营6年。
2.1.2招标范围:负责厂区主干道铺设半透水混凝土人行步道1180平方米,路面喷涂聚氨酯改色漆150平方米,安装3套雷达测速装置,安装两组交通信号灯及人行通道指示灯,磨煤机区域、灰库、石膏库、渣库等车辆密集区域安装隔离围栏1620米,设计并安装一座长度25米的天桥及长度20米大理石台阶,地面硬化1780平方米,安装路沿石1500米。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1.2.2 检修维护服务内容”。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2 其他:2.2.1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6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
2.2.2项目地点:国能宁夏鸳鸯湖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国能宁夏鸳鸯湖第二发电有限公司生产现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2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钢结构平台施工或视频监控系统设备改造(或维护或采购)合同业绩2份,且单份合同总金额不少于8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