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柘城县市政设施中心柘城县第三自来水厂(凤溪湖水厂)
第一期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柘城县市政设施中心柘城县第三自来水厂(凤溪湖水厂)第一期建设工程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柘城县市政设施中心,建设资金为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柘城县市政设施中心柘城县第三自来水厂(凤溪湖水厂)第一期建设工程项目
2.2、招标编号:柘招字【2025】13号
项目编号:柘财采招-2025-24
2.3、项目代码:2502-411424-04-01-063896
2.4、项目地点:柘城县境内。
2.5、资金来源: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
2.6、项目总投资:42933634.00元。
2.7、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第一标段:柘城县市政设施中心柘城县第三自来水厂(凤溪湖水厂)第一期建设工程项目
第二标段: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
2.8、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9、计划工期及监理服务期限: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监理服务期限:同施工周期及缺陷责任期。
2.10、第一标段:质量要求:合格;
第二标段:质量控制目标:符合现行国家、省、市规范和标准。
2.11、安全目标: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2.1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两个标段
2.13、招标控制价:42933634.00元
第一标段:42508548.52元,(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为35776769.37元;措施费为1348823.47元(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884859.2元;暂列金额为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为150000元;规费为838216.33元;税金为3509880.15元);
第二标段:施工决算价的1.0%
2.14、评标和定标方法:评定分离,采用“合格制+合理低价+综合评审”评审的方式,定标方法:“核查随机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第二标段: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人员资格
第一标段: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出具无在建承诺书),须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5年1月1日以来本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网络查询结果为准);
第二标段: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拟派项目总监必须是本单位在职职工,须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5年1月1日以来本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网络查询结果为准);
注: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本项目要求的资质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异常、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标注异常的,均视为资格不通过,提供相关查询截图,显示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