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1-7-7 | 数据编号: 54274 | 所属类别: 更正补疑 |
乐昌市2011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输水管材及配件项目(采购项目编号:LCGGZ2011002)于2011年6月15日公开开标后,采购人按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确定本项目包三(PVC-U供水管及配件)的中标人为韶关市五洲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乐昌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11年6月16日发布中标公告并已于2011年6月27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签订合同期间,经核查,韶关市五洲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包三投标文件《投标明细报价表》中的序号10管径φ110 4寸0.8Mpa的单价为21.40元/m,而序号11管径φ110 4寸1.0Mpa的单价却只有20.95元/m,属报价不合理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条款内容,现作如下处理:
一、取消韶关市五洲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本项目包三中标资格。
二、根据《公开招标文件》“定标”的有关规定,确定第二候选人韶关市浈江区新新大贸易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包三的中标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