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2-3-28 | 数据编号: 79279 | 所属类别: 工程中标 |
本次招标,本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及其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分析、比较和评审,所有投标人均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本次招标失败,建议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废标原因及依据:
序号 | 单位名称 | 存在问题 | 不符合评标办法的条款 |
1 | 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 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 招标文件P17“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规定 |
2 | 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 招标文件P17“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规定 |
3 | 浙江光大建设有限公司 | 有效标不足3家,缺乏竞争性。 | 招标文件P26"5.10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判定本次投标没有竞争性"。 |
4 | 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 招标文件P17“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规定 |
5 | 绍兴市水联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 招标文件P17“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