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 瓮安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勘察招标
招标人 瓮安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 贵州东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 贵阳建新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价(人民币) 下浮值为: 20%
开标时间 2013年3月28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 贵州东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公示期 2013年3月28日至2013年4月1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 相关请求及主张;
(5)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