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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正安县土坪镇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中标候选公示

发布时间:2013-4-22 17:29:0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工程项目

正安县土坪镇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招 标 人

正安县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贵州同辉招标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3 年 4 月 22 日 09 : 00 时

开标地点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天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 2: 技术分 3: 技术分 4:

技术分5: 技术分 6: 技术分 7:

商务分: 总分:95.72

项目经理或总监: 章斌

报 价 : 1951970.25元

/

第二中标候选人

四川长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技术分6: 技术分7:

商务分: 总分:95.04

项目经理或总监:朱崇派

报 价: 1951267.05元

/

第三中标候选人

中康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技术分6: 技术分7:

商务分: 总分:93.05

项目经理或总监:谭杨

报 价: 1952302.3元

/

公 示 期

2013年 4月 22 日至2013年 4月 24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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