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投标资格: |
报名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必须为有效期内的或已年检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若无带齐以下资料有可能被拒绝报名):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经由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分公司报名时需提供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 投标人必须在广东省设有售后服务点(报名时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检查,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4) 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为串标处理:(1)同一法人代表的,(2)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3)同一股东控股。 5) *供应商报名表一份(在附件里)。 6) 供应商信息登记表一份(已注册的不需提供,在附件里)。 7) 投标人自带U盘索取电子文档。 ▲投标人如果没有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的,登记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人代表签字并手写:“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6.其他:分公司报名时需提供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在广东省设有售后服务点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提供以上证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合成一个PDF文件格式)。 ▲已注册的投标人,登记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其他:分公司报名时需提供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在广东省设有售后服务点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