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名称 |
遵义县县城污水收集系统工程施工招标(三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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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
遵义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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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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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15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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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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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方程建筑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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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严明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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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48866846.9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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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正发县东郊道路工程/台江县污水处理项目管网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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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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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刘永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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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48086988.1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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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遵义县污水处理收集系统工程一标段/遵义县污水处理收集系统工程二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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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遵义市金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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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赵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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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48186290.3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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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仁怀市茅台城区污水管网工程(一标段)/都匀市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剑江河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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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期 |
2015年4月22日 |
至 |
2015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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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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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